汉寿县水利局联合工会 吕建仙 朱立军
农民工是以新兴的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,已经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,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。为此,笔者专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。 一、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,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围绕农民工就业、培训、社会保险、工资保障、维权等方面,不断强化法制宣传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工维权活动,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但根据笔者最近对2个民营企业的调查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就业促进法》的有关精神,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。 1、职业介绍所不规范,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。仅以龙阳镇为例,除县劳动保鄣部门及其发有执照的外,私自发传单、传信息或厂方私自派人进行“地下”招工的现象屡见不鲜,有的甚至还是一些厂家的包工头前来招工,收费特别的高,由于少部分农民工找工作心切,加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,有时眼睁睁的看到自己的血汗钱被骗走。 2、不尊重农民工的尊严,随意扣压各种有效证件。据笔者在2个民营企业的调查,对一些技术工、特殊工种的农民工,从入厂、入公司的那天起,就把农民工持有的身份证交厂、交公司管理,有的甚至还要交抵押金,防止农民工早退,他们不是以情留人,而是以证件或钱卡人。 3、不签订劳动合同,用工欠规范。据笔者调查2个民营企业,真正签有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哪些有技术,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,约占农民工总数的55%,还有一些普工,他们大都是干的力气活,付出的劳动强度最大,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报酬及其他应享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。 4、劳动时间长,休息无保障。据调查100名农民工的统计数据反映,农民工每天劳动的时间至少是10个小时,有的高达12个小时,而且加班加点不计报酬;同时,绝大部分农民工每月只有2天的休息。 5、劳动安全难得到保障,职工病医治难以解决。据笔者调查到的,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、累、苦、险、有毒、有害的工种,而且没有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。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,尤其是职业病,用工单位往往是不予理睬,有的私下了结,使农民工的劳动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。 二、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耳闻目睹的实事告诉我们,农民工在城镇建设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等方面功不可没,作出了重要贡献,为了坚持社会公平正义,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。在这方面笔者提出“加大五个力度”的建议: 1、加大对维护农民权益宣传的力度,使这一法律法规传播到社会的各个层面。一是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。广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,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;二是要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身对“维权”认识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;三是要强化法律意识,对哪些违背劳动法律、法规的用人单位,进行新闻媒体曝光,并视其情节轻重,予以处罚;四是要宣传增强“以情用人、用情留人”的理念,让农民工享有尊严。 2、加大建立健全农民工保护的法律、法规体系建设力度,使“维权”工作有法可依。对现有的《劳动法》和《合同法》要增添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条文,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身都要有互相制约的法规,对已建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、司法救助、民工救助等部门,要履行自已的职责,坚持公平正义;各级工会的帮扶中心也应为农民工维权竭尽全力。 3、加大查处非法职介、铲除求职陷阱的力度,使社会职介规范化经营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,举报专查、专题专项检查,取蹄以职介为名骗取农民工钱财的“黑中介”,从源头上消除这一社会隐患。 4、加大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力度,使农民工享用应得的社会救助。首先要解决好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特殊工种保险,养老金保险,医疗保险等纳入劳动合同之内,其次是要加强政策配套研究,确保农民工养老金保险转移暂行办法落到实处。 5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,使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实施到位。要做到以下三点:一是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好,业务过硬,执法公平正义的队伍;二是要扩大维权工作的复盖面,无论是国营、民营、个体经营者,都要保障农民工的应得利益,各级司法部门要为农民工维权开绿灯;三是要科学的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运行机制,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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